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什么意思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什么意思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意思具体如下:

(1)所谓民事责任就是触犯法律给他人会社会造成损失损害的,但是,性质程度轻,够不上刑事责任,这些就是民事责任;

(2)而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人虽然是人但是在法律上不能算完全个体,这些人因为个人缺陷在法律上是不能健全活动的,主要是不能很好的履行义务也就对应的权利的使用上受到限制。这些人就叫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侵害;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7、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