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疗纠纷调解找哪个部门

2009年9月,在新疆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保监局的大力支持下,经新疆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并备案登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自治区医调委)宣布成立,并正式挂牌办公。作为专职从事医疗纠纷工作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该调委会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构,是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业务上受卫生、司法、保监局等行政部门的指导,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主要负责医疗纠纷的医学技术评估,对医疗纠纷、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的法律事务服务;负责医疗纠纷居间调解、督促医疗纠纷调解书的履行,并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发展、转轨的研究,以及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纠纷防范。在医患双方之间架起一座平等沟通、和谐对话、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桥梁,将医疗纠纷从院内转到院外,构建平安医院。

目前,新疆自治区医调委已有13名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医学、法学、公安、检察、司法系统等人员组成,聘任了法律顾问,并建立了医学专家库,设立了自治区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会和自治区医疗责任保险事故合议会解决保险的定损和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