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了哪些重大会议
法律分析:2020年开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开幕,应出席代表2956人,当日上午的会议实际出席2897人,缺席5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020年5月28日15:00,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七条 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第五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