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货币制度是指由各种货币(铸币、纸币、存款货币)依据等价关系所构成的体系与秩序,一般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来确定。
货币制度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货币材料
货币材料是法律规定以何种材料充当货币(本位币)材料。
货币材料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用不同的金属作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
例如,确定以白银作币材,货币本位就是银本位制;确定以黄金作币材,货币本位就是金本位制;确定以黄金和白银同时作币材,货币本位就是金银复本位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法律都没有规定货币的材料。
(二)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
货币单位的名称就是对货币单位的定名,例如,英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镑”,美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元”。
货币单位的值是指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和成色。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确定货币单位的值,重要的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当黄金非货币化后,则主要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的比价,即汇率。
(三)本位币与辅币的规定、铸造、偿付能力
本位币,即主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
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本国本位币价值,赋予其在市场上强制流通的能力,并将其作为商品、劳务交换、债务债权清偿及会计核算的计量单位。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为足值货币,即其名义价值(面额)与实际价值(金属价值)相一致。
本位币不仅由国家按货币单位铸造,还可以由公民自由铸造,每个公民都有权把货币金属送到国家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其数量不受限制。
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力,即有无限的法定支付能力,无论支付额大小,任何人不得拒绝接收。
同时,本位币也是一切交易行为的最后支付工具,市场上的交易,以本位货币作为最后支付的工具,任何人均不得要求改以其他货币支付。
辅币,即辅助货币,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
一般用较贱金属铸造,为不足值货币。
辅币的名义价值(面额)高于其实际价值(金属价值),铸造辅币会获得一部分铸币收入,因此,辅币采用的是有限铸造制度,即只能由国家铸造,不允许公民自由铸造。
发行此种货币是为了流通和支付的方便,基于此目的,辅币在世界各国多为有限法偿,在一次交易中,辅币若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量,销售者或者债权人可拒绝接受。
(四)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在货币发行时,需以某种金属或者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发行货币的准备。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
当今世界各国均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制度,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制度下,各国的发行准备制度已经与贵金属脱钩,多数国家都采用外汇资产作为准备,也有国家以物资作为准备,还有些国家的发行采取与某个国家的货币直接挂钩的方式,如钉住美元、英镑等。
各国在准备比例和准备资产上也有差别,目前各国货币发行准备的构成一般包括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