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们买了人身意外险,扣的是我们自己的工资,如果在职员工在上班时间出了工伤,应该如何赔付!
如果在职员工在上班时间出了工伤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它保障的是当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意外时,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救助。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它保障的是当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救助。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话,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风险;人身伤害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它实行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即投保人自愿购买,承保人自愿承保,不涉及强制的问题。当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理赔费用;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比如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但却不属于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再比如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经四十八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承保范围,但却不属于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所以说,用人单位不能用意外伤害险来代替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只买了意外伤害险。当出了工伤事故时,劳动者可以在得到意外伤害险理赔款的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工伤待遇。因为此时其实是把意外伤害险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工伤赔偿义务是推脱不了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