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怎么验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表21),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

2、竣工验收应符合《XX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除参建各方参加外,本项目应告知XXXX市人防办参加。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22)及全套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档案。

4、人防质监站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冒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进行备案。

5、一般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证明书》。指挥所等涉秘的重要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人防工程的分类

1、按战时功能分类

指挥工程:具有战时不间断指挥、通信功能

医疗救护工程:战时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护的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战时对人防体系进行保障的分队掩蔽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战时为人员提供的掩蔽工程,有一等、二等之分

配套工程:除上述功能分类外的其他人防工程

2、按构筑类型分类

明挖工程:单建掘开式&防空地下室(附建式)

暗挖工程:地道式&坑道式

参考资料:

杭州市民防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