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 分公司负责人对经营活动负责。
2. 发生经济或刑事案件风险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 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作为诉讼主体。
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负责;负责制定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对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负责;确保分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3、对分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负责;确保分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在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下,对分公司的债务进行管理和偿还;
5、对分公司的人员管理负责;负责分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
6、对分公司的日常运营负责;确保分公司的业务流程和运营效率。
综上所述,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直接责任,面临经济或刑事案件风险时需依法承担责任,而分公司作为非法人单位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若已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则分公司可独立作为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