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赔偿程序时间限制为不超过两年。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法、顺序和形式等。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及《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在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基础上,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或者在法定的期限(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