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环境法的特征

1、综合性:主要表现在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广泛、保护方法多样等方面。

2、技术性:因为环境法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所以它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因而它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是一个技术性极强的法律部门。

3、社会性: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环境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的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的一面。

4、***同性:环境问题是人类***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在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较多的涉及到经济发展、生产管理、资源利用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同别的法律相比较,各国的环境法有较多可以相互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