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安市人才回引政策
一、2022年泰安市人才回引政策:
1、泰安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的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 2000 元、1000 元、600 元、400 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 3 年;驻泰高校、科研院所和人才飞地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现有租房和生活补贴基础上,市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 200 元的人才津贴,连补 3 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
2、对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 以及 U.S.News)中排在前 200 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经批准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在泰安市工作站时间每满 1 年可申领 1 次生活 补贴,标准为 3 万元/年,最高补贴 3 年 9 万元。
3、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5 万元。
二、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
2、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
3、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
三、人才引进的程序:
1、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流程
2、与企业对接,确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
3、用人企业提交 需求报告 制定用人计划 发布用人信息 审查各企业人才需求报告,确定人才引 进计划,并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 视等多种形式发布用人信息。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 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 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