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推荐函盖村委会公章负法律 责任吗,代理人我们也不认识,不了解情况。

为辖区村民、城市居民出具《代理推荐函》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拒不出具可能被投诉,会被上级政府责令改正。

流程:

当事申请人想不花钱找人辩护,于是委托无律师资格证、无基层法律服务证件但懂些法律知识的同事、朋友、熟人充当代理人,国家法律要求这类“公民代理”人不得收取当事人代理费,且必须有当事人相关的社会团体、村、社区出具《代理推荐函》。社区可以提名代理人选,但毕竟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输赢自已承担,所以最终由当事人确定。公民代理人是法律认可的公益性质,免费替人讨公道的存在,符合村委会、居委会“是办理公***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以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组织”的定义;也符合协助其它单位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维权工作;同时也符合办理公益事项的职责。因此,社区作为法定认可的推荐机构之一,有义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

当事人将《代理推荐函》交给法院、仲裁委,由法院、仲裁委决定代理人是否可以出庭辩护,有过庭上违规记录的代理人会被驳回申请。因此,批准推荐函通过的职责是法院、仲裁委。

法庭、仲裁庭上举证、舌辩,胜负存在不确定性,律师都很难说必胜。庭上胜负跟法院、仲裁委以及村委会、居委会没任何关系。

至于代理人违规收当事人代理费那是当事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事,当事人不满可向法院、仲裁委反映,相应的单位会把对方列入代理人黑名单,不得再为公民代理人。这结果也对村委会、居委员会也没任何关系。

若居委会不依法出具,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政府反映居委会无视法律、法规,不为居民提供方便,不调解民间纠纷,不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要求督促改正!依法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