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翻译下面一段文言文,谢谢!!!

这是清末沈家本说的一段关于刑法和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和调配。他主张法律分为刑法作为最终惩罚,诉讼法作为途径来实施到最后的刑法。

大致的意思是:法律这一学问是应该因地制宜的,其主要还是刑法作为法律作用的根本,诉讼法作为法律一种途径。如果刑法不能够完善,则不能体现出法律出现的主要目的;诉讼法不能够详细明确,则不能体现出法律的作用。刑法和诉讼法俩者作为相辅相成的存在,不能够只看重一门。

本人对沈家本不是很深刻的了解,只是知道个大概,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