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关于统治权的思想是什么?
洛克给出了一幅与霍布斯十分不同的统治权力图画。霍布斯的统治权是绝对的。洛克虽然同意必须有一“至上的权力”,但他将这一权力小心地置于立法者的手中,而且强调所有的目的都是为了人民的大多数。他强调权力分工的重要性,主要是要保证执行法律的人不参与法律的制订,这一分工一直是西方议会民主政体的重要特点之一。他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在这三种权力中,洛克强调:“立法权就必须是最高的权力,社会的任何成员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力,都是从它获得和隶属于它的。”至于执行者,应该被看作是国家的象征、表象或代表,是被赋有法律权力的公仆;如果他自己违犯了法律,就没有要人服从的权利。洛克强调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认为人民才是最高的裁决者,如果政府推行了有害于人民福利的暴政,人民就拥有反抗政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