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中国人的定义

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凡取得某国国籍,就成为该国的公民。各国公民通常是由各国国籍法确认的。国籍法是取得、丧失和恢复国籍的法律。我国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这就说明这些公民有资格依照宪法和法律享受公民的权利,承担公民的义务。这是中国国籍区分中国人与外国人的一个根本标志。我国公民,没有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等的限制,无论其社会政治地位、出身成份、历史情况有何不同,无论是否犯罪、是否属于敌我矛盾,都是我国公民。

自然人(natural person) 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

在社会学中指脱离母体后,还没有经历社会化过程的人。只具有人的自然属性,而不具有人的社会属性。

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与法人相对。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称为公民。但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而自然人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