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仿照唐六典的编写体系
《大明会典》是仿照唐六典的编写体系,以六部官制为纲,成为清朝行政法典的蓝本。
1、立法概况:
(1)法制指导思想是刑乱国用重典、重典治吏、明刑弼教。
(2)《大明律》改变了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例、吏、户、礼、兵、刑、工等7篇为构架的格局。其体例直接为清朝所继承。其条纹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终明之世通行不改。
2、刑事法律适用原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明朝比唐律加重了对政治性以及贼盗、侵犯财产罪以及官吏贪污受贿的处罚,而对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体则处罚较轻。
意义:突出刑法的打击对象,对直接危害封建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的重罪,其量刑则明显加重。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触犯礼教的犯罪从轻处罚,使刑罚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3、民事法律制度:
婚姻上,家长的权力分为教令权和主婚权。其中主婚权(包办婚姻)在明清时期在法律上正式得到承认。嫡长子继承和诸子均分,但是私生子地位上升,是明朝继承法的发展。
《大明会典》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具体如下:
1、《大明会典》的历史地位。
《大明会典》是一部明代官修的专述有明一代典章制度的典制体史书,其始纂于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三月,经正德时参校后刊行,***180卷。
嘉靖时经两次增补,万历时又加修订,纂成重修本228卷。本文拟就《大明会典》的影响作一定探讨,不求做他山之玉,但愿为引玉之砖。
2、《大明会典》的影响。
《大明会典》的社会影响还不仅是研究明代史必不可少的重要史籍,而且对后金、清代都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
满清统治者在施政时曾以《大明会典》为据,并且在体例上为清代编修《会典》提供了参照,清朝的《会典》无论在体例设定,还是在内容编排方面,都深受《大明会典》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