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羁押的法律依据

依据的是《刑法》第41条:管制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制的刑期,在看守所的羁押日一日抵两日拘役,在看守所的羁押日一日抵一日。

中国刑法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因违警行为而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诉追,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被拘留期间不能折抵。

扩展资料

其他管制期限: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组织(原为公安机关,《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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