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后,请律师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主持和解协议的制作。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刑事和解后可以撤销案件。和解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上级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于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作出撤销决定。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九十条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