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医养中心发生火灾5人遇难,谁该为此次事故负责?

2022年1月8日0时27分,湖南省的消防部门接到火灾报警电话:衡阳市石鼓区来雁的某家医养中心发生大火灾。消防部门和当地相关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调派力量迅速扑火,立即派遣人员进行紧急救援措施,联系医疗队伍对伤员进行及时的抢救治疗。直到凌晨的1时,医疗中心的大火已经被消防人员扑灭。该事故发生时时该医养中心总***19人,被消防人员安全转移的有5人,剩余的14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不幸的是,其中5人经救治无效死亡,其他伤者正在全力救治。湖南一医养中心发生火灾5人遇难事故的具体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

对于火灾发生的责任方的判定,应该依据我国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公安部37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四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

关于医疗疗养中心的火灾责任人认定应该根据火灾的相关责任人对火灾造成的影响和火灾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关系的认定,来判断责任人应当承受的责任范围。对于火灾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则应该由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负责来参与。火灾相关的责任认定是由相关的消防和公安部门来进行的认定。公安机构和消防机构是属于我国的公安机关的内部机构,依据《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但是,公安消防部队属于我国的现役体制的部队,也是武装警察组成的其中一部分。如何才能够准确的认定火灾的相关责任人,不仅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的要求,还要求火灾的事故相关责任认定人必须熟练掌握归责任的相关基础原则还需要具有法律的相关归纳和逻辑分析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