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的联盟章程
中国应用技术大学战略(研究)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中国应用技术大学战略(研究)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China Alliance Universities of Applied Sciences (简称CAUAS)。
第二条 联盟的定义: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则,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指导下,由全国应用技术大学(筹建)及其密切相关的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开放式的战略联合体(行业协会)。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组织联盟单位围绕发展应用技术大学的目标,充分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力量,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研究交流、改革试验、资源配置与评价,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提升创新能力,实现资源***享,促进***同发展。
第四条 联盟的目标:通过组织联盟成员的合作交流、协同创新、转型改革,开展地方高校转型发展项目评审和发展评价,加强与欧洲应用技术大学及其联盟(协会)的合作交流,探索中国特色应用技术大学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等教育分类办学,推动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增强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能力,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联盟的任务:
(一)开展应用技术大学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和经验交流活动;
(二)收集、整理、传递有关国外应用技术大学的信息。
(三)不断完善应用技术大学战略联盟合作运行机制,促进和加强各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四) 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转型发展院校的认定、转型工程的评审,推动并督导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提高应用技术大学办学水平;
(五)开展业务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六)组织、开展与国外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七)开展符合联盟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第六条 本联盟由自愿从事研究探索、建构应用技术大学的地方高校的核心成员组成。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联盟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联盟章程。
(四)选举联盟常务理事会。
(五)审查财务预决算。
第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候选人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主管领导、联盟理事成员协商产生,理事大会选举通过。联盟常务理事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担任职务需要更换补选,由原单位提名,经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
联盟聘请相关领导出任理事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八条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含2/3)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主持联盟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主持联盟的工作。
第十二条 联盟常务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秘书处在联盟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联盟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计划,筹集联盟经费,沟通信息,加强管理,建章立制。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联盟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
第四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凡承认联盟章程的国内地方高校以及与之密切的相关单位自愿申请,经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联盟理事。
联盟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及教育部驻外使馆参赞为个人理事。
第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举办的活动,享用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申请退出的自由。
第十六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维护联盟的声誉和集体的利益。
(三)关心联盟工作,承办联盟委托的事宜。
(四)按时缴纳联盟年费。
第十七条 理事未经同意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十八条 申请加盟和退出均需按联盟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成员不履行义务或达不到成员基本条件时,联盟可督促其改正,拒绝改正的,可劝其退出。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联盟年费。年费标准为:理事单位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秘书处设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
(二)接受赞助。
(三) 政府资助。
(四)其他正当收入。
第二十一条 联盟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联盟的科学研究活动费用。
(二)常务理事日常工作会议费用。
(三)联盟简报、研究成果印刷费和邮寄费。
(四)与其他相关联盟(协会)交流费用。
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决算由秘书处负责提报,联盟常务理事会审核,在联盟大会向全体理事报告。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委托秘书处单位财务处代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终止:在每届期内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退出联盟时,联盟即宣告终止活动,在报告主管部门的同时,由常务理事会会长领导秘书处处理终止善后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