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区域内不准放鞭炮
行政区域内不准放鞭炮是指在行政划分的区域内不准放鞭炮。
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如下所示:
1、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2、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4、重要军事区域;
5、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6、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7、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