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分家产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现在我们必须弄清这个房子是不是你爷爷和你奶奶的***同财产,如果是的话,则只有一套属于你爷爷的遗产.

如果两个房子都是你爷爷的遗产,那么根据上面的法条可以知道继承人是你奶奶,姑姑,叔叔和你爸爸.

当然这是法律角度上,如果你爷爷有遗嘱就要按遗嘱来继承.

"我叔现在又说了当初签字的房子是我爷生前告诉我叔留给他儿子结婚用的"这个你可以要求他拿出证据,没有的话就不可以继承.

关于他提出由他照顾我奶奶的生活(并要一所房子),当时拿一张纸写了关于要房子的字据,让大家签字的事情,你母亲没有签字,所以你们视为不同意,那个字据是不生效的.

既然是亲戚就好好商量,我是不太建议打官司,实在不行就打官司吧,你们可以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