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重在养成_法治思维的养成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张 乐 刘思鹏时间:2015-05-19 10:04:30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强化各级的法治思维,确保真正自觉从法治角度思考问题,按法治的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但法治思维不会与生俱来,而是需要着力培养。
培养法治思维必须牢固确立法治信仰。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既是工具更是价值,是工具和价值的结合、手段和目标的统一。只有把法治作为价值来追求,才能提高法治思维的层次和水平,因此,增强法治思维必须牢固确立法治信仰。各级应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当成自觉。之所以要把尊法始终放在学法用法守法之前,实际上体现的就是把法治作为一种信仰。唯有作为信仰,法治才有可能转化为主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要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自觉把法治顶在头上、记在心中,明白法律是神圣不可亵渎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深入推进知法学法。如果不学法、不懂法,自然也谈不上依法办事。唯有知之深,才能行之切。因此各级均应努力学法,不仅要学习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更要学习军队法规,要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知识,并在此基础上深入理解法治原则、原理、精神。应明确掌握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边界在哪里、行使的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应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注重把学习内容融会贯通,这样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才会依法出于自然,不会临事忘法,应急无法,确保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越是问题复杂,越是情况紧急,越要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处理。
培养法治思维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思维终归要落实到行动上,才能真正具有价值。因此培养法治思维,就要坚持时时、处处、事事依法办事,把对法治的坚守转化为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并反过来促进法治思维的形成和巩固。应始终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各项活动中只服从法律,执法如山、公平如秤。目前,我军已经形成了上千种法律法规,明确了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如何为。当然,法律法规的健全也有一个过程,因此当碰到尚无法律明确的新问题时,首先要弄清楚是偶然出现的问题还是反复出现的问题。对反复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要摸清情况、找准症结,通过确立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解决;对个别性、偶发性问题,要依据既定规则理清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责任归属,逐项研究解决。不能以需要解决问题的特殊性排斥法律法规的普遍性,更不能以下不为例为借口突破法规。
培养法治思维需要良好的监督氛围。古罗马皇帝康德茂喜欢决斗,而且从未输过。究其原因,格斗规则由他制定:凡他上场必手执利刃,而对方只能按他要求或持木质工具或徒手。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方式,违背了公正。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规则利己和偏私的时候,公正就没有任何意义。英国哲学家培根也曾说:“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培养法治思维不是一个人的事,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有利于形成法治思维。要培养各级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必须加强监督力量,确保肆意妄为者受到制约,违法违规的事行不通,进而促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和思维。
[责任编辑:许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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