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比赛或篮球对抗中发生的损害一概不赔,真的是这样吗?
篮球是一项竞技类的比赛,同时也是一种对抗性的体育活动,因此打篮球的时候无法避免有人体的直接接触,而人体的合理冲撞是完全有可能根据自身条件不同发生损害的。在这种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只要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形象,那么其行为就不构成侵害权利。而且篮球中会有十分多的正常技术动作以及需要力量的展示,有时受伤的情况出现也是在所难免的。那么对于身体冲撞而导致的损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讨论。
合理的身体冲撞导致当因为参加体育运动的造成受伤的时候,受伤人员是由于合理的身体冲撞导致纯属意外,则对方不需要承担责任。篮球比赛中的冲撞是篮球的一大特点,没有办法保证在篮球运动中不受伤害,这样既是对参与者的苛求,同时也违背了篮球的运动规律。
超出了篮球范围的身体冲撞所致如果明显超出了打篮球的规则范围,并且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以及适当的赔偿。当对方行为危及到个人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那么被侵犯人有权申请对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法律小讲堂像篮球这种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很有可能会导致参加活动的人行为受到一定的损害,如果不是故意情况而产生的,那么受害者也不得请求对方承担责任。像篮球这一类的风险文体活动都会有明确的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明知风险且自愿参加活动以及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重大措施。满足以上的三种条件,就属于自甘风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