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如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法律主观:

将法律文书进行送达的程序包括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