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的概念辨析

按照1982年《宪法》的规定,大陆主要实行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区划体系,省、县两级之间只有较大的市和自治州可以管辖县。但是宪法实施之后,很多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始管县,他们并不是自然形态上的“较大”,也非经国务院据《地方组织法》批准的“较大的市”。

2015修订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是法律上的用语,基本等同于地级市(两者区别在于:1、直辖市设区但其非地级市。2、地级市有5个未设区)。

所谓的地级市、县级市是从过去的行政区划称谓演变来的。以江苏省为例,省会是南京市(副省级),所以叫省会市;1949年南京解放,成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市,为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初全国13个直辖市之一。1952年9月与苏南、苏北(苏中)行政区合并,成立江苏省。11月15日,南京改为省辖市。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南京为省会。全省原来划分有徐州地区、苏州地区、无锡地区、常州地区、镇江地区、扬州地区、南通地区、连云港地区、淮阴地区和盐城地区,这些地区也叫行署,行署的所在市就叫县级市,地区行署下辖县级市和县。20世纪80年代后期,江苏省取消了地区行署,由地级市辖管县。改革开放后,有的县经济发展很快,县城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经过省和中央审批,符合条件的县可以撤县改市,虽然也称“市”了,但仍归原地级市管辖,它的行政级别仍是正处级。像苏南的常熟市、昆山市、张家港市、苏中的海门市、启东市等,就属于县级市。

济南 (副省级)是山东省的省会市,因为是副省级市领导级别配置上与普通地级市不同,高于普通地级市,也高于普通省会市,同样山东的青岛市也是副省级,级别高于普通的地级市。普通地级市相当于正厅级,县级市相当于正处级。也比如安徽的合肥是省会,级别还是地级市。级别不会提高。副省级市设立是依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1994年2月25日)规定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