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即所有规则

占有即所有顾名思义就是占有某物即认定为其拥有某物的所有权,当然占有即所有规则仅仅在货币当中适用。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占有即所有规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占有即所有规则

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建立的基础在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属于种类物,无法特定,因而一旦为某个主体占有之后,该款项即与该主体的其他款项相互混同,而无法区别。为了解决货币的区分问题,才特别规定了货币“占有即所有”的规则,这在很大意义上降低了交易对方的注意义务,降低了交易成本,起到了鼓励和促进交易的目的。

二、占有的类型有哪些

各国民法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占有所有物。同时也有非所有人占有的种种状况,而且范围十分广泛,情况也相当复杂。为此,各国民法典和民法著作,按不同标准对占有作了不同的分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

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

一般认为所有人的占有是完全占有,他可以对占有物拥有完全的物权。非所有人的占有则是不完全占有,如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权。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的控制,而不问权源如何。所有人常常直接占有所有物;而在不少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而为地上权人、典权人、质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受托人、承运人等直接占有,但所有人的所有权未变,依法或依约仍可请求返还。这种占有称为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也被称为实际占有。间接占有由于是从所有权推定的,因此又称为推定占有。

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

或称正当占有和不正当占有。在非所有人的占有中,有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两种情况。凡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实行的占有,叫做合法占有。反之为不法占有。另外,按照有无正当权源,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其含义和法律后果与合法占有、不法占有类似。

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在不法占有或无权占有中,按照占有人是否知情,即是否已知或应知为不法占有,可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类。如占有人知情或应当知情,就是恶意占有;如占有人不知情或不应知情,就是善意占有。另外,占有还分为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和平占有与暴力占有等,用以确定因占有时效而能否取得所有权(见民事时效)。

三、占有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

有权占有的法律适用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

无权占有造成占有物损害的赔偿责任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货币“占有即所有”的规则,这在很大意义上降低了交易对方的注意义务,降低了交易成本,起到了鼓励和促进交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