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规定

1、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