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武装部建设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中央中发[1986]5号文件和中央军委[198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县(市、区)委的军事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各项任务,都要由人民武装部抓落实。搞好人民武装部建设,对于国防后备力量的巩固和发展,打牢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人武部建设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新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服从大局。经济建设是国家的大局。人武部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紧紧围绕当地的中心工作进行。
2.坚持履行职责。人武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机关。兵役、民兵工作成效大小是检验基层建设的根本标志。人武部建设的中心要放在履行职责、提高训练质量、打好战时动员基础上。
3.坚持双重领导制度。对人武部实行军队、地方双重领导是我党的一项传统制度。人武部建设必须置于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
4.坚持正规化建设。人武部是军事单位,要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建立严格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快速动员能力。
5.坚持改革创新。改革是推进人武部建设的强大动力。要在继承和发扬人武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使基层不断增强生机和活力。
6.坚持从实际出发。人武工作面广量大,基层单位情况各异,加强人武部建设一定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效益。第二章 人武部建设的标准第四条 人武部要加强全面建设,努力达到以下标准:
1.政治思想坚定。干部、职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热爱人民武装工作,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无不良倾向,无刑事案件。
2.业务素质优良。干部、职工精通本职业务,熟悉地方工作,军事素质和组织能力与职务相称。工作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完成任务圆满。
3.作风纪律严格。坚决执行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命令、指示。纪律严明,作风紧张,秩序正规,制度落实。无严重违纪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
4.内外关系密切。领导忠于职守,模范带头,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下级尊重上级,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关系融洽。与党政各部门配合密切,工作协调;与基层武装部的领导、工作关系顺畅。
5.基本建设完善。办公设施整齐,“四室一库”(作战室、资料室、保密室、值班室、装备器材库)配套,基地建设达标,营区整洁、环境优美。第五条 各级人武部要根据上述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量化各项指标,实行目标管理。第三章 落实民兵组织第六条 民兵组织是民兵建设的基础,抓好组织落实是民兵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切实抓好民兵组织建设,做到组织健全、编组合理、干部齐强、制度落实、资料完备、活动经常。第七条 坚持整组制度,按照省军区制发的《民兵组织整顿实施办法》,严密组织,精心实施,验收合格的民兵连要达到80%以上。第八条 认真组织好基干民兵的集合点验,农村以乡镇城市以厂矿(大型厂企可以车间)为单位,结合整组每年进行一次。点验要准备充分、内容完整、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基干民兵到点率要达到90%。第九条 注重民兵干部队伍和基干民兵队伍建设,重点选配好民兵连长,严格任免手续,加强培养教育。落实基干民兵发展规划,准确掌握条件,经常组织活动,使基干民兵队伍始终充满活力。第四章 抓好军事训练第十条 军事训练是提高基干民兵战斗力的基本途径,也是人武部建设的一项中心工作。要本着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质量落实。第十一条 实行规范化训练。严格执行省军区制发的《民兵预备役规范化训练若干规定》,采取小数量多批次的训练形式,建立正规的训练秩序,建设一支任教能力较强的“四会”(会讲、会作、会教、会管理)教练员队伍,圆满完成年度训练任务。基干民兵训练合格率达到95%以上。第十二条 加强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建设。严格执行省军区制发的《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使用管理规定》,发挥管理机构职能作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完善教学、训练和生活设施,达到吃、住、训、管、养配套;民兵、预备役人员的训练在基地集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