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如何经过法律解除

一、同居关系可以怎样解除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 离婚协议 ,并到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 诉讼 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 ,或调解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 非法同居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 处理。

(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 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二、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一)对于只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同居关系本身就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婚姻 法规 定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对于当事人之间要想解除同居关系,男女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来处理此事。

(二)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在配偶方提起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 财产分割 及 子女抚养 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四)对事实婚姻,上面已经谈到,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这是指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截止日期。不论双方***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认定为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