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转公诉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一、自诉转公诉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侮辱、 诽谤罪 中,发现 犯罪嫌疑人 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 罪名 ,如 侵占罪 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 诈骗罪 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 (2)司法实践中, 故意伤害罪 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重新 立案侦查 的情况。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根据《 刑事诉讼法 》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诉讼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 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