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司法部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财产权益不得侵范,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所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除了无法处理刑事诉讼之外,几乎可以涉足律所的所有业务,一般分为八类:被聘为法律顾问:担任辖区内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和公民的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服务文书,参与协商谈判,参与协调,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单项民事,经济法律事务等;主持纠纷调解、经济纠纷、劳动纠纷、生产性纠纷和民间纠纷等财产利益纠纷;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各种具体法律事务的方法和途径以及政策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诉讼、非诉讼案件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协助办理公证:协助开展证件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理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证后服务;办理鉴证:在积极开展协办公证业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某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予以审查和证明,并监督执行协议或合同;协助司法助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相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