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银行对公业务总体风险因素分析

(一)贷款业务风险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对银行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充分。他们过分看重规模,而对资产质量认识不充分。

2、贷款比重过高。贷款占银行资产的75%左右,而国外一般不超过50%;

3、贷款集中度过高。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或者是上市公司、垄断企业。这样,就出现了众多银行追逐一家企业、一个项目的现象。而资产的集中意味着风险的积聚。此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80%左右集中在国有企业,但其创造的产值只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30%,这意味着投入多产出少,贷款难以保证效益和及时收回。加上目前企业转轨建制过程中的“母体裂变”、“金蝉脱壳”、破产倒闭等逃债行为,更空前增大了银行信用风险;

4、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我国商业银行大量的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与发展。尽管近年来,国家给予了核销、剥离和债转股等一系列政策,不良贷款也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现象仍比较普遍。

5、贷款的“三查”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风险责任机制不健全,权、责、利不对称,盲目下达贷款指标、抵押贷款不规范、银行难以执行抵押权。

(二)抵押物风险分析

1、抵押物评估超值。商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评估部门对抵押物评估价值的高估,使得信贷资产发生风险时,最终的损失全部由银行承担。

2、银行在接受抵押贷款时,有时为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在抵押单证不齐全的条件下,仅凭其信誉就与客户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但是,在收不回抵押贷款时,由于抵押贷款单据不齐全,也无法行使其对抵押物的处理权。

(三)中间业务风险分析

从发展趋势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重会不断加大,但部分商业银行盲目开展中间业务,根本没把中间业务作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来看待,而是把它作为传统业务竞争的一个附属手段,偏离了开展中间业务是为了增加利润的初衷。另外,企业利用中间业务中使用的票据窃取信贷资金的行为也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

二、银行对公业务风险管理可行性分析

(一)贷款业务风险分析

1、贷款业务种类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为在银行开立了往来帐户的企业法人提供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外币流动资金贷款。为借款人提供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贷款方式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包括:

①保证贷款: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发放的贷款。

②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③质押贷款:以借款人/第三人的动产/权利作质物发放的贷款

(2)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为在银行开立了往来结算的企业法人提供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外币流动资金贷款。为借款人提供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方式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包括:

①保证贷款: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发放的贷款。

②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③质押贷款:以借款人/第三人的动产/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项目贷款

贷款对象是项目承办人,其为该项目筹资和经营成立的项目公司。贷款种类有:

科技贷款

重点项目贷款:能源建设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电力建设贷款、银团贷款、各类专项贷款

贷款保证:

●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4)房地产开发贷款

贷款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营销过程中的资金。贷款种类有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土地开发贷款、配套房地产开发的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楼宇按揭额度。

(5)贸易融资业务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融资对象为具备外贸业务经营资格,在我行开立外币往来结算帐户的企业法人

融资方式为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

融资种类包括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出口贴现、打包放款、担保贷款、保理

国内票据业务:①票据承兑②票据贴现

2、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可行性分析

对上述贷款业务种类分两种形式进行风险管理:

(1)信用贷款

我司可对信用贷款对象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参考标准。

(2)抵押贷款

我司可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其投保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二)抵押物风险分析

1、由银行内部的评估部门做出的评估报告要有银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在此,要保证审核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内部的评估结果有疑义,应该再聘请外部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作出准确公正的结论。

2、银行要加强对抵押物单证的管理,一切按规定办事,不要作出违反原则的承诺。

(三)中间业务风险分析

1、中间业务种类

(1)人民币结算业务

包括银行本票业务、商业汇票业务、支票业务、托收承付业务、委托收款业务、银行汇票、汇兑业务、通知存款业务、协定存款业务、委托代理业务、全国借记卡业务。

(2)国际结算业务

包括外汇汇出汇款、外汇汇入汇款、光票托收、外币信用卡提现、代收外币信用卡、代售旅行支票、兑付外币旅行支票、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进口开证、进口跟单代收、担保提货、出口信用证通知、出口信用证审单议付、出口跟单托收、外汇担保、贸易融资、资信调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行情咨询、美元汇入汇款路径

(3)寿险代理业务

近年来,代理保险销售已成为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一项“重头戏”,而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也成为保险公司一个不可小觑的销售渠道,一些新兴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销售的保单占总保费的比例甚至高达70%。

3、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可行性分析

(1)结算业务

保险经纪公司可对国际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保单内容为银行作专业的审核业务,并对其中的疑义做出专业解释。

(2)寿险代理业务

寿险代理业务中会出现以下问题:一、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由于不具备相应的素质,加之利益的驱动,难免发生误导现象,导致客户撤退保现象加剧,投诉上访频繁。由于客户在银行买了保险,出了问题只认银行,从而导致银行的经营风险上升。二、银行在代理保险销售中,促成业务后就交给了保险公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很难对总体的业务量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忙活一年,年底结算收益不大,从而使银行陷入两难。

因此,保险经纪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帮助银行建立有效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目前的银行保险业务。如完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核对流程,建立业务单证的管理办法,规范保费等结算流程和规则,进行撤退保业务量统计等等。二是帮助银行建立以客户服务为导向的培训体系和培养专业理财服务队伍。三是银行经纪双方合作推动符合银行客户需求的产品开发。这种合作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充分发挥了专业保险中介的作用,理顺了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提高了银行保险销售渠道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