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作用是什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它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根据1994年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所拟订的《国际货币基本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工作,总部设在华盛顿。有成员国148个(1984)。 该组织的宗旨:稳定国际汇率,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并通过提供短期贷款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时逆差的外汇资金需要。 该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成员国所缴的份额。成员国的主要权利是享有提款权,即有权按照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该组织创设了一种称为“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帐)单位,根据成员国的份额按比例分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成员国的特别提款权,可作为货币储备,也可用于向其他成员国购买外汇,解决本国的国际收支逆差。成员国有义务提供经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一名组成。处理日常业务的机构是执行董事会,由22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5名董事由份额最大的5大国(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派任。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中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中国代表权得以恢复,1980年以来,中国代表参加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英文名称为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是一个由24个工业化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它有两个宗旨:(1)通过合作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增长、就业、金融政策稳定和生活标准的提高;(2)通过帮助各国实现前述的目标来促进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他们的贸易。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式成立于1960年12月14日,其前身为1948年4月成立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后者的主要目的是协调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经济的恢复工作和管理美国根据马歇尔计划提供的援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61年9月30日开始工作,总部设在巴黎。除了18个欧洲成员国外,美国和加拿大原本也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最初成员国。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立以后,澳大利亚、芬兰、日本和新西兰相继加入,使该组织成员国增加到24个。南斯拉夫则是这个组织的特殊身份联系国。 总部设在巴黎,机构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和辅助机构等。理事会是这个组织的中央机构,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总政策;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每年选派14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辅助机构包括200多个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负责审议有关经济政策以及工业、农业、贸易、金融、能源、科技、教育、环境等各种经济、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该组织还设有发展援助委员会,包括17个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同体委员会,负责协调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官方发展援助。该组织内还有若干自治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机构有国际能源署、核能署,发展中心和教育研究与改革中心。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执行的职能和任务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其中包括搜集与发布有关成员国的统计资料,从事基础研究和政策分析以及实施理事会规定的正式政策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它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联合国和联盟国家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起来的。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办理业务。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但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至今,IMF已有182个成员。 基金组织设5个地区部门(非洲、亚洲、欧洲、中东、西半球)和12个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汇兑和贸易关系、对外关系、财政事务、国际货币基金学院、法律事务、研究、秘书、司库、统计、语言服务局)。其宗旨是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在国际金融问题上进行协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和平衡发展;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和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促进国际汇兑的稳定,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防止竞争性的货币贬值;协助成员国在经常项目交易中建立多边支付制定,消除妨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 IMF主要业务活动有:向成员提供货款,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