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强制报废最新规定

摩托车强制报废最新规定:

1、国家规定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可以延期3年,但延期3年内,需半年年检一次,合格后才可以延期,满13年就要实行强制报废;

2、累计行驶里程达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3、使用年限达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需要报废;

4、凡注册登记后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的所有人,要在报废期满前到车辆登记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5、同时,摩托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其车辆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对继续上路行驶的摩托车进行查扣、处罚、收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