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

1、从法律效力上按从大到小区分:《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法》是基本法,相对于准则和制度具有最高效力,是原则性的规定,不能违反。

2、《企业会计准则》是为实现会计目标,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范和准绳,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有关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是用来衡量和指导某一特定行业会计核算的具体标准和规范。主要规定各行业应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选择一种适用,不应重叠适用。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目前我国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制度法律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会计法律现行的《会计法》是于1999年10月30号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

《注册会计师法》是于1993年10月3号经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会计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例如,《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