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人是什么意思

合同相对人什么意思

合同中的相对人是指成就合同关系的双方的对应人、或利害关系互存的对立人。

合同是具有相对原则的,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合同的相对方是指的另一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是合同签约主体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中的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概括起来其主要包含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三方面的内容。

合同相对性原理在整个债权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源自于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理解上的偏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换言之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介绍了合同相对性,那么合同相对人就是能主张合同权利的当事人。

第一,只有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起诉和被诉。由于合同通常被界定为“(对同一权利或财产)有合法利益的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合同权利只对合同的当事人才有约束力,而且,只有他们才能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合同当事人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但第三人不能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在这一点上与大陆法的规则是不同的。

形成此种规则的原因在于,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当然,当事人一方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而申请强制执行合同,但第三人只能通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而自己并不能够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向义务人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里的相对人,即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本人,也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相对人。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