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费的性质究竟是什么?
政府以收征的形式取得收入,在国际上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过,从总体上说来,规范性的政府收费通常只有两类:一是规费(fees),另.一是使用费(usercharger)。规费,是政府部门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工本费或手续费。如行政规费(护照费、商标登记费、律师执照先等)和司法规费(民事诉讼费、刑事诉讼费。结婚登记费等)。使用资,是政府部门对公***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的标准收取的费用。如高速公路通行费、桥梁通行费、汽车驾驶执照费。可以看出,无论规费还是使用费,实质都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取得收入的形式。作为一种政府收入形式,收费当然具有自身的特点。但是,费与税的区别,并不在于其性质,而在于其形式。收费的取得,要以交换或直接提供服务为基础。税收的征收,则是以政治权力为基础。故而,在政府的收入体系中,后者属于主角,是基本财源;前者扮演配角,起补充或辅助作用。但是,不管怎样,扮演配角、起补充或辅助作用的政府收务,终归是政府收入的来说之一。现然是政府的收入,要作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能的活动经费而再在,在性质上,它就与其它的政府收入形式没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