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都有哪些部门
问题一:一般的律师事务所有哪些功能分区或者部门? 大型的律所一般这样分。最高一层是管理小组,由合伙人组成,处理大事。接着下来鸡行的有业务部门(律师和律师助理)、行政支援部门(负责后勤、人事、招聘等等)两块,这两块可以继续下分....
问题二:律师事务所有那几个部门 你好朋友。关于律师事务所具体有什么部门,这个要看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自己设的机构,一般大的律师事务所有人事部,技术部也有叫电脑部的,还有财务部,以及业务部 等。一般律师事务所老大就称呼主任。
问题三:律师事务所所属行业是什么 按照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律师事务所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72商务服务业(中类)、 722 法律服务(小类)
行业分类标准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 商务服务业
722 法律服务:指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活动
律师是指依照有关法规对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获得律师职业证,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展业务的工作机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础。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6年8月1日实行后,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合伙律诗事务所和个人律诗事务所两种组织形式。
当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难问题时,你就可向律师请求帮助。在中国,律师服务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它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
问题四: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什么机构? 1.不是。
2.律师事务所由司法局审批。
3.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激定数额的资产。
问题五:律师事务所都需要有什么办公室 律师事务所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及该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唬向有所不同。一般最起码的区间区分为:接待区、办公区、会议室、电脑机房及财务室。
上述区间最好是接待区与会议室在一个区域,可以放上事务所的荣誉及基本介绍;办公区、财务室独立一个区域,以利于办公资料的保管。
问题六:律师事务所是什么类型的企业 我国习惯上把单位分为四类:机关单位、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之相对应, 传统的法学理论也把法人分为四类:机关法人、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伴随着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 民办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主流. 近几年来, 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例如民办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民办体育场等不断涌现, 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新生事物十分重视, 特别制定了国家政策和行政法规, 将这些具有民办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确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实质上是属于事业组织的范畴即属于民办事业组织性质。 从民办律师事务所的本质特性看, 民办律师所应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说,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属性是非营利性。民办律师事务所, 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只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服务时虽然具有有偿性, 但不能就此得出结论,民办律师事务所是社会经济组织,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事业组织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 体育、法律、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或组织。 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经费来源有些许不同之外,其性质、 设立程序都是相同的,都属于事业组织的范围。 民办律师事务所是事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民办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我国于1995年1月1日起颁行的《劳动法》 已更新了传统法人四分法理论,即已将事业单位创新为“事业组织” ,这就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分类和定性问题,也就是说, 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 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 由于法学理论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 因此一直没有人提出将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理论创新为“事业法人” 类型的理论。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 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来看, 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希望采纳
问题七:律师事务所的单位性质是什么,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我想要简单的 根据2007 年修订的《律师法》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可见律师事务所一般是合伙制,现在允许私人制
问题八:律所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个单位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问题九: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各级司法局,有的是省直或者市直的。律师协会也有一定的管理职能。
问题十: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有什么岗位?没有律师证能不能在律师事务所工作? 没有律师证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做辅助人员,如行政人员、律憨助理、财务等等。但是只有取得了律师证,才能以律师名义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