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内进行传教活动属于什么行为
在校内进行传教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师生信教、传教,从事宗教活动是背离国家办学宗旨的行为,在校园内的一切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
在学校严禁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校园。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住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十条 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