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住行游购娱相关法律

1、旅行的六要素是吃住行游购娱,购物环节作为要素之一,安排进行程线路中,当属必要也是合理的。这里指的购物环节,应该是正规有序且体现目的地特色并能满足游客需求的购物体验。

2、旅行社的跟团游,以是否含有指定购物店分为纯玩团和购物团两大类型,纯玩团价格高,购物团价格低,按照市场原则来划分,适应不同的消费群体,并非旅行社刻意,而是市场选择,就如同很少有人会在自己的电脑里安装正版的系统一样,大家已经习惯了用低廉的价格享受更好的服务,因此便有了习惯成自然的惯例。

3、习惯的时间一长,购物店的环节就慢慢走样了,按照《旅游法》规定,旅行线路安排中每天不能超过一个购物店,照此规定五天行程安排最多也就五站购物店安排,于是就有了隐性购物店或者包装成高速服务区,民族民俗文化展示中心之类的购物店,夹杂在线路行程中,叫人雾里看花难辨真假,于是就导致行程线路安排也就慢慢变了模样。

4、购物团的服务导向已经从以游客满意为中心演变为以游客消费为核心了,于是所有服务环节判别标准已经发生本质变化。比如:原本应该住在市中心繁华地段的酒店,现在要更换到逛街不方便的地方,或者还是在市中心但回酒店很晚出门很早没时间去逛街;导游员服务环节中最重要的讲解介绍服务充斥着较多的引导性指向性内容,甚至是将讲解词重组成更加有利于引导消费的话术,如此种种。

5、含有购物店的购物团大行其道,催生出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的市场怪胎,在不断透支目的地旅游服务形象和伤害旅游消费者利益。以之前我写过的一篇普吉岛游记为例,贵阳出发3000块钱的普吉岛六日购物团已经非常低廉的价格了,但在评论区很多网友都表示同样的线路TA们只花了2000块甚至更低的价格,因此也从另一侧面体现出价格导向因素仍在旅游消费市场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也就不奇怪为什么要安排进店购物了。

综上,要品质还是纯玩吧,追求简单一些的话,购物团会更加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