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律热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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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各不相同,犯罪的原因呈多样化,但仔细一分析就可发现,问题的症结与嫌疑人的受教育程度偏低有莫大的关系。因为接受教育不多,就难免有以下的后遗症,

第一、文化程度的偏低,造成就业机会相对较少,获得高薪职业的机会更少。相应地就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或固定收入偏低,而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人的生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和经济收入成正比的。当对高质量生活的期望与现实反差强烈,而又无法在短时间改变时,心理上会畸变,于是采取极端、非法的手段,因钱财而导致对他人身体、生命的侵害。

第二、一般来说,一个人所受教育程度越高,其素质和涵养越高,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也越强,遇事能讲道理并善于解决矛盾,不会轻易以极端的方式解决,反之则易动干戈。

第三、很大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在初中时期就辍学,这一时期的少年生理心理都未成熟,对很多复杂的社会现象无法正确理解,也不能解决一些在他们这一年龄段本不应遇见的问题,于是基于不知或在别人的恶意引导下犯下了不可弥补的错误。

因此要减少暴力、伤害等暴力犯罪的发生率,最根本的方法是解决人的素质问题,这就需要家庭和社会及学校三方面来联合解决。对家庭而言,要重视教育,不把考大学作为接受教育的唯一目的,而要意识到这是塑造一个人的必需之路,尽最大努力为孩子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对学校而言,不要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缺乏耐心和信心,甚至拒之门外,变相地剥夺了其受教育的权利;对社会而言,应多办学,为因种种原因在早年失去教育机会的人提供获取知识的渠道。全方位地加大教育的力度。

其次,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多走访,早发现、早解决村民、居民之间的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矛盾久拖不决引起激化,最终上升为刑案。

第四、司法机关在对这类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同时,应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以案说法,时时给人们敲响警钟,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