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 )。

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这部司法解释***21条,将于2013年1月7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如何界定“涉外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溯及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中冲突规范的关系的处理。

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时间节点、方式、范围;如何界定我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规避行为的后果;先决问题的法律适用;不同涉外民事关系区分适用法律。

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如何界定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法人的“登记地”;如何界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确定外国法律的内容及涵义;涉港、澳案件适用司法解释问题等。

根据司法解释,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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