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引进方面面临哪些困难问题

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引进方面面临的困难问题:

1、缺乏调研盲目引进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市场竞争更为激烈,本土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先机,凡是有利润空间的行业不经深入的技术调研,就迅速引进技术设备投入生产,其结果往往是引进了发达国家即将淘汰的生产技术。而利润的驱使又使得其他厂商跃跃欲试,但由于得不到先进企业的技术帮助,后进厂商不得不再次引进同样的生产设备。各个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地区的经济各自为政,忽视行业总体的发展状况,不断引进其他地区早己引进的技术设备。企业与地方政府技术引进的条块分割使得我国技术引进的重复性体现出三种特征:一是低水平的一般加工性项目重复引进多;二是地方性重复引进多;三是在个别行业集中性重复引进多。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VCD产业从零到世界产量第一仅用了三到四年的时间,VCD的生产企业最多时达到上百家,VCD机的销售价格从初期的三千多元迅速降到后来的区区两、三百元,大批生产企业在很短的时间里就经历了从诞生到破产的全过程,而VCD生产技术在进入我国之初就早己被发达国家所淘汰。

2、技术引进难以获得核心技术

我国多年的技术引进并没有带来大量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技术,我国引进的更多的是成熟或标准化的技术。目前,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主要是通过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的。实践证明,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示范和模仿效应、联系效应与人力资本流动等方式带动本国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但本国企业从中取得的技术进步仅仅限于与跨国公司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加工制造环节,不但未从根本上提高本国企业的核心技术开发力,仅限于为跨国公司作配套型生产服务,而且使得本国企业为获得跨国公司的订单与合作又大量地引进为满足跨国公司对合作方生产设备提出的要求所需的生产设备。当今世界,经济竞争已转向标准与品牌的竞争,占有核心技术与专有技术是取得竞争优势的必备条件。因此,从长远看,仅仅是某些加工制造环节取得技术进步己不能满足我国经济进一步持续发展的要求,而需要由本国企业掌握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与专有技术。以汽车工业为例,我国汽车工业引进的技术达到80年代水平的占30%;开发的换代产品达到80年代技术水平的占30%;技术落后的产品占40%。轿车的关键生产技术始终控制在外方手中。本国汽车企业只能占领部分附加值较低的中低档轿车市场,而附加值较高的中高档轿车市场皆为国外品牌的轿车所占有。在汽车行业研发方面,上海大众汽车虽与通用汽车合资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但至今为止,尚难有效运作,技术溢出效果也不明显。

3、技术引进主要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行业

当今的发达国家技术研发重点已由提高生产效率与工艺水平的技术向研发新产品的技术转变。从近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技术引进的重点仍然是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的生产型技术,主要用于提高制造业的工艺水平。2011年的统计资料显示,从合同金额上看,技术引进主要集中于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领域,分别占合同总金额的15.02%, 13.47%, 10.06%。从合同数量上看,技术引进主要集中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其他制造业等,其合同数量占全部合同数量的比例分别为15.02%, 13.47%, 10.06%。由于我国工业化阶段的任务并没完成,整个国家的基础加工制造能力还比较落后,使得我国企业不得不继续引进用于提高传统基础加工制造业水平的技术和工艺。而在发达国家,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电子及通信设备的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和交通运输设备的制造早已进入技术成熟和标准化阶段。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阶段性的差异。

4、消化吸收资金投入低

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二次创新是技术引进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引进技术的目的在于促进本国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包括外资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后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从而形成有本国特色的技术成果,是决定技术引进是否能有效推动本国技术水平迅速提高的唯一途径。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我国技术引进中,普遍存在对技术引进有余,而消化吸收严重不足的问题,用于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资金投入仅为技术引进资金投入的1/3,而日本的这一比例为3:1到5:1之间。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和吸收能力主要看国家对研发的投入程度如何。2011年,全国研发经费总支出为6842亿元,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54%,而这一比例在发达国家约为2%左右。企业科技投入的总量近几年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科技活动经费和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仅为1.5%左右和0.8%左右,远低于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引进后只有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才能逐渐形成具有适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技术成果,推动国内技术水平的提高。技术消化进度不够则无法有效地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那么技术引进也只是停留在原来技术水平上的引进,造成重复引进和资源的浪费。

5、技术中介机构的服务不力

首先是规范技术中介服务的法律制度缺乏。我国涉及中介机构的法律制度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民法》、《合同法》等,但是总体上仍缺乏一部完整的法律全面协调规范科技中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于中介市场中拉关系、给回扣、虚假广告、无序竞争等现象打击的力度不够。其次是技术中介机构对于技术引进企业的需求了解不足。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路线是将科研成果转化到下游高新技术需求企业,以改善下游企业的运行质量和竞争力,但是忽略了与下游企业就发展中的技术需求状况以及技术引进后是否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状况进行沟通,科技信息仅仅由技术供方、技术中介方、技术受方作单项流动,技术引进无法再最大程度上满足技术市场上的有效需求。再次是金融机构对于中介的支持不力。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大多依赖政府的贷款,金融机构的服务和支持较少,投资主体的单一使得中介机活动的规模受到限制。

6、 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

主要表现为教育水平不足,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0一2011年的国际竞争力报告,我国教育体系的质量世界排名53位,职工的再教育水平世界排名57。教育水平不仅影响到当地子公司技术转让的进程,而且影响到对当地经济的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