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目击者故意隐瞒事实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这个首先要看属于哪种情况?比如你作为交通事故的目击者,在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的过程中,挺身而出积极讲述和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你没有完全遵循实事求是的准则,做了部分不实的讲述和证明。而公安机关根据你提供的现场情况做出了裁决,保险公司又根据公安机关做出的裁决进行理赔。但是后来又有另外的目击证人提供了与你说的有出入的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并且证明后来的目击证人说的情况才是属实的,那么等于你提供了假证!

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假证或者故意隐瞒重要证据,属于刑事犯罪!

如果做了假证,而且有关部门又在难以甄别的情况下做出了裁决,从而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进而影响到公平公正的裁决,如果仅仅造成责任划分失误,保险公司赔付跟着出现差错,那么这个时候做的伪证造成的后果还不是很大,做假证者被警告、行政拘留、罚款就可以了。

但是因为做假证,交通肇事一方原本该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因为假证逃脱了刑法制裁;或者原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假证误导被判刑了,后来有证实有人做假证导致了阴差阳错。那么这个时候做假证的人可就是吃不了兜着走了,犯刑法,收监入狱坐个一两年牢是跑不掉的!

因此,万一目击交通事故的全过程,要么闭口不言言胎死腹中,要么给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的目击情况,做个诚实守信的公民。万万不可心怀不轨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