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人员手卫生步骤

在医疗机构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二)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三)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第三章 手卫生设施

第七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般手卫生设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用流动水洗手,医院的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二)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

(三)配备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手卫生设施的位置应当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第八条 手消毒剂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手消毒剂对医务人员皮肤刺激性小、无伤害,有较好的护肤性能;

(三)手消毒剂的包装应当能够避免导致二次污染造成致病微生物的传播。

第九条 外科手卫生设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外科洗手池应设置在手术间附近,大小适度,易于清洁;

(二)外科洗手池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台的数量设置,不应当少于手术间的数量;

(三)外科洗手可以使用肥皂、皂液,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使用抗菌肥皂或者皂液;

(四)盛装肥皂或者皂液的容器应当每周进行清洁消毒,对容器进行清洁消毒时,容器内剩余的皂液应弃去,使用固体肥皂应当保持干燥;

(五)用于刷手的海棉、毛刷及指甲刀等用具应当一用一灭菌或者一次性使用,洗手池应当每日清洁;

(六)外科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当采用非接触式,手消毒剂放置的位置应当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七)外科洗手后使用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

(八)洗手区域应当安装钟表。

第四章 一般手卫生方法

第十条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五)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是:

(一)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二)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1. 掌心对掌心搓揉 2. 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搓揉 3. 手指交叉,掌心对掌心搓揉

4. 双手互握搓揉手指 5.拇指在掌中搓揉 6.指尖在掌心中搓揉

(四)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第十二条 医务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具体方法是:

(一)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二)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三)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一)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二)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三)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四)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五)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第十六条 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