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的婚姻是否受保护?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法律承认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的婚姻,作为军嫂,其实是很难的,由于丈夫长时间在部队服役,夫妻之间少说2-3个月,多则5-7个月才能见一面,生活的重任全在妻子的身上,如果有了孩子,那就更辛苦了,恶意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必须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但是退役军人的话,很可惜,据我所知只有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婚姻法保护的,有一条破坏军婚罪,退伍军人的的婚姻没有这方面法律保护的!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是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服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官兵
这条破坏军婚罪是中国仅有的一种通奸罪,是指明知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国外是没有这种保护的,为的就是让中华的好儿郎放心的去保卫祖国,让他们知道,国家永远是最坚强的后盾!
这个保护也是有弹性的,对于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话,必须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其实我觉得还应该出台一条法律,应该适当保护退伍军人的婚姻,因为两人都也为国家奉献过,也都为了国家才异地长时间分居,一个是在部队,一个是在社会,退伍以后,难免会有一些隔阂,万一真闹离婚了,也应该有人去好好调解!
还有,应该对军嫂有一些经济补偿,我记得以前有一条新闻,军嫂拍性感的照片做日历去卖,用来贴补家用,一个女人,再怎么坚强也是女人,更何况还拖家带口的,让战士们一直惦记着家里,还怎么专心的训练,怎么专心的捍卫祖国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