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借别人的车上路,要受到什么处罚

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借别人的车上路,受到处罚如下:

将车借给无证驾驶的人开,若明知对方无驾驶证仍借车给其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主明知是无证驾驶还将车借给其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除了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车主实行行政罚款,而且同时可以吊销车主的驾驶证。无证驾驶在我国是不允许的,这被列入了交通违章行为。因此,要是被交警抓住驾驶人员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就会根据道交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驾驶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另外要是无证驾驶发生了车祸,此时驾驶人员将会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开车无证驾驶的处罚标准:

1、未取得驾驶证就驾驶车辆的,扣留车辆,罚款1500元,还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

2、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罚款1500元,扣留车辆,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如果是驾驶证被暂扣的期间开车,除了罚款1500元,扣留车辆,并处拘留15天以下之外,还要扣6分。

3、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驾照的后果: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2000元,收缴证件,拘留15天以下,并且扣留车辆。如果引发伤亡事故,还将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