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1、发出并购意向书。2、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发出并购意向书后,如果目标公司同意就并购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谈判,外国投资者就可以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3、谈判。外国投资者在向目标公司发送并购意向书之后,并购双方就会进入谈判阶段。4、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是并购双方就并购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5、履行反垄断审查申报义务。6、履行设立审批手续。7、变更登记。8、股权并购对价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