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空置房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来制定的。

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等来收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

2、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计费起始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价格管理形式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3、物业管理企业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4、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第七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5、《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6、《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