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质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考

董建美 王永生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两大制约因素。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地质领域——矿业的前期阶段和国民经济的基础环节,推进循环经济,有利于提高我国矿业的综合生产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与我国地质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1.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即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也被称为经济(产业)的生态化转型,指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的规律重构经济系统,通过资源的循环利用,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最小化,将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经济模式。

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以“资源—产品—废弃物”单向流动为基本特征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表现为“两高一低”,即高消耗、高污染、低利用,是不能持续发展的模式;循环经济是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表现为“两低一高”,即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率,使物质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是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在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一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其核心是资源的循环利用,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我国地质领域推行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1)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在我国地质领域推行循环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已明确地提出了要建立科学的发展观。在2004年3月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在推进发展中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因此,在地质领域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配合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缓解资源瓶颈约束和环境污染压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2)地质环境恶化与地质灾害频发迫切要求在地质领域推行循环经济。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矿产等资源以及各种工程活动,诱发了大量的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2004年我国***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5954起,***造成69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6亿元。

(3)矿产资源供需紧张态势和分布特点,呼唤加大地质综合勘探,要求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我国矿产资源人均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2,其中石油、天然气、铁矿石、铜和铝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分别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1%、4.5%、42%、18%和7.3%。2004年9月28日召开的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的信息表明,中国重要资源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2003年50%的铁矿石和氧化铝、60%的铜、34%的原油依赖进口。我国矿产资源具有中小型矿多、贫矿多、难选矿多、综合矿多等特点,同时具有规模小、实力小、技术水平落后等不足因素,致使矿产地实行大矿小开、多矿种单开等粗放式开采,导致开采效率低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许多有益的***伴生矿产资源流失。

二、地质领域推进循环经济的对策建议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在我国地质领域推进循环经济,既需要我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广泛宣传,又需要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完善法律法规、抓好利益导向、搞好各种支撑体系建设。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

在地质领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摒弃片面追求GDP增长的观念。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从事地质勘查的企事业单位和公益性地调机构都必须树立新的资源观,努力保护我国地质生态系统。

2.建立地质领域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制定必要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加以约束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在《中华人民***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应体现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强化国土资源循环利用与合理利用的有关规定。如在《中华人民***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改中,明确对矿产资源综合勘探、综合评价与综合利用的要求,同时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实施细则》的研究。建议充实综合利用资源、总量调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费、复垦履约保证金及废弃物无污害处理等制度,把对矿物能源充分利用和环境污染综合控制、生态保护作为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目标。其次,要研究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法》、《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资源综合勘探与综合利用法规体系建设。

3.通过技术创新在地质领域广泛实施清洁生产

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治环境污染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引导矿产勘查企事业单位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努力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积极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动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国产化进程。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4.积极进行地质领域的循环经济试点与推广工作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是探索地质领域推广循环经济的第一步,有利于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尝试。试点地区可以针对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如中国地质调查局确定的地质工作程度极低地区的重点找矿新区西藏冈底斯区,东、西昆仑区,西天山及西南天山区,甘肃北山-内蒙阿拉善区,阿尔金山区,西南三江北段,大兴安岭北段等。此外,试点工作也可以与国土资源部在矿山企业进行的循环经济试点相结合,在现有矿山外围勘探找矿活动中探索如何实践循环经济理念。

参考文献

[1]马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2]张传玖.给人为地灾“把脉”——访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姜建军.中国国土资源报,2003,5.

[3]何俊.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4(9).

[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9.

作者简介

[1]董建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

[2]王永生,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